考试工作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和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为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校字〔2021〕138 号《88038威尼斯检测中心考试(考核)管理工作条例(试行)》中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在校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
一、组织领导
1.学院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的院领导下,由学院办公室全面负责,制订有关规定,在辅导员、全体教师的配合下对考试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2.学院高度重视每次考试,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教学副院长、院党委书记
成员:学院督导组、办公室主任、院党委副书记、教学秘书、各专业负责人、办公室相关人员。
职责:每学期开课2周后,各专业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确定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及出题人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统一收齐,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通过后执行。
二、考试组织与安排
1.试卷:
课程结束前2周,命题教师将试卷等资料交办公室统一印刷,试卷印制见《经济与管理学院试卷印制及管理办法》。
学院的所有课程考试组织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课程考试安排应在该门课程结束两周内完成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学生考试资格审查:
考试安排公布后,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考试安排履行主考职责,考前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因缺交作业或者旷课等原因需要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应在考试一周前报学院办公室并提供证明材料。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2天前提交缓考申请报学院批准。
3.考场设置:
考场设置按照学校统一要求。75人以下安排2名监考,75人以上每个考场安排3名监考。
考生要做到隔位安排。
4.考试安排:
(1)课程结束2周后可以安排该门课程的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
(2)监考人员安排以学院专职教职工为主,监考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完成的本职工作,学院教师不得拒绝参加监考工作。
(3)考试安排好后,教务人员应及时通知主监考和监考老师时间、地点。
5.考试期间,学院安排好考场巡考工作。
6.监考教师必须严肃考风考纪,对于考试过程中违规作弊的学生应做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对于作弊的考生,监考老师应首先没收作弊工具,同时在《考场记录单》上登记学生基本信息和违纪情况,报学院办公室。学院按照学生手册中《88038威尼斯检测中心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三、考场规则
1.考生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迟到30分钟及以上不允许参加考试,以缺考论处。学生参加考试须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证件,放在座位右(左)上方,以备监考或巡考教师查验,无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2.考生必须遵守考试规定和考试记录,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在指定座位就坐,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生携带物品一律放在监考指定位置,保持自己座位的桌斗和周围桌椅干净。
3.试题、答题纸、草稿纸由监考统一发放,除特殊要求和许可外,考试只能携带允许使用的文具,不允许自带草稿纸,否则按夹带处理。
4.考试时不允许借文具,如确有需要,必须通过监考人员借、还。试题有不清楚之处需举手向监考教师反映。
5.除有特殊要求和规定外,一般情况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提前交卷,应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收卷后立即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再次进入考场或在附近停留、大声喧哗,否则按照违纪处理。
6.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按要求整理好后原地就座,保持安静,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能离开考场。不允许隐匿试卷不交或将考试卷带出考场。
7.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允许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考试,该课程以“零”分记,并按照《88038威尼斯检测中心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予以通报。
8.学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的相关要求。
四、监考职责
1. 监考是正常教学任务的一部分,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2.考前准备:
(1)监考老师必须佩戴“监考牌”,手机调至关机或静音状态。
(2)监考老师至少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试卷,当面清点份数无误后,签字,密封后领取试卷。
(3)监考老师领取试卷后不得在办公室等其他区域停留,应立刻前往考场,到达考场后,一名监考负责检查考场内环境,将不应出现在考场的物品清除出考场;另一名监考在黑板书写考试注意事项及考试相关信息及要求,黑板上出现与本场考试无关的内容应擦拭干净;有三位监考的考场,主监考负责全局,另外两名监考完成以上工作。
(4)考场环境检查完毕后,可以组织学生进入考场,核对证件,未带证件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5)学生携带的书包等非考试用品要集中放置,学生不得带到座位周围一米之内。
闭卷考试时,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包括白纸)和通讯工具、电子词典、具有存储或发送(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用品;开卷考试时,只能携带任课教师规定的资料。
(6)监考人员应根据考场大小调配好考生座位,保持合适间距,并要求考生按要求就坐。
(7)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
(8)发放试卷后,监考应提醒考生检查试卷装订及印刷是否完好,无误后将姓名、学号等信息写在指定位置,姓名处不得有涂改痕迹。
3.考试中
(1)考试开始30分钟后,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2)监考老师清点人数,填写缺考记录。
(3)考试中途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如需特殊原因可以交卷,交卷后不得再返回考场。
(4)考试中,如有疑问要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学生可以交卷,交卷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4.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学生剩余时间。
(2)考试结束后,所有下发给学生的考试资料要全部收回,包括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等。
(3)按时收取试卷,核对份数,试卷和答题纸分开收,并按照学生名单排序。
(4)所有材料都清点无误后,填写《考场记录单》,连同试卷资料一起交到考务办公室。
(5)办公室人员清点份数无误后,签字确认,监考工作完成。
(6)如有违纪学生,需填写相关材料,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交学院办公室。
5.注意事项
(1)监考人员因突发状况无法参加监考和担任主考工作的,应提前报学院,不得擅自安排他人参与监考。
(2)监考老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站立监考,不得在考场看书、看手机、睡觉、批改作业等,不得聚集聊天,不得在考场接听电话,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影响到考试顺利进行的行为,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3)监考过程以预防为先,如发现学生违纪,应按照相关流程和规定办理。
6.监考人员如有违反监考职责的,一经确认,按照校字〔2021〕138 号《88038威尼斯检测中心考试(考核)管理工作条例(试行)》执行。
五、巡考职责
1.学院巡考工作人员主要有:院教学指导小组成员、院教学督导、各专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和相关教师。
2.巡考人员必须佩戴“巡考牌”,考试前15分钟到达巡考地点。
3.检查考场清场情况和监考人员到岗情况。
4.检查各考场的入场秩序与考前准备情况。
5.考试开考后巡视各考场,检查各考场的考试规范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学院办公室。
6.考试结束,填写《巡考记录单》交学院办公室。
六、考试违纪处理流程
1.发现学生有违纪情况后,监考老师应立即中止学生答题,同时在《考场记录单》如实记录违纪情况,监考教师签字。
2.监考教师将《考场记录单》连同试卷和物证材料报办公室,办公室核实后立即报学院分管领导。
3.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监考填写《监考教师证明》字后交办公室;学生写检查等材料;辅导员填写《谈话记录单》。
4.办公室根据学生违纪情况,依据《88038威尼斯检测中心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6月17日